包公
词语解释
包公[ bāo gōng ]
⒈ 同“包拯”
引证解释
⒈ 即 包拯。宋 庐州 合肥 (今属 安徽 )人,因曾任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 包待制、包龙图。为人刚毅,居官廉洁。其事迹长期流传民间,被尊称为“包公”、“包青天”。在多种小说、戏剧如《智斩鲁斋郎》、《铡美案》、《铡包勉》、《包公案》(又称《龙图公案》)、《三侠五义》中,都把他描写成刚正廉明、不畏权贵的清官典型。后借指办事公道,铁面无私的人。
引清 昭槤 《啸亭续录·吴南溪》:“﹝公﹞面黧黑,寡言笑,当时有‘包公’之称,尝弹 果毅公 訥亲,为世所称。”
傅晓航 《九只小鸭子》:“办社务的干部,手脚干净,青天包公呵!”
国语辞典
包公[ bāo gōng ]
⒈ 包拯的别称。参见「包拯」条。
英语Lord Bao or Judge Bao, fictional nickname of Bao Zheng 包拯[Bao1 Zheng3] (999-1062), Northern Song official renowned for his honesty
法语Bao Zheng, juge 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