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词语解释
包头市[ bāo tóu shì ]
⒈ 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临黄河,北依大青山。蒙古语为“包克图”,意为“有鹿的地方”。1938年设市。人口1268万(1995年)。为中国华北地区牲畜、毛皮和粮食、药材的重要集散地。有著名的包头钢铁公司,为中国重要的钢铁基地之一,有“草原钢城”之称。
国语辞典
包头市[ bāo tóu shì ]
⒈ 城市名。位于绥远省省境中部,为绥远省省会。民国二十二年,分包头县一部分置市,隶属绥远省政府,居平绥、包兰两铁路的连接点,是全省陆路交通网的枢纽,也是黄河皮筏货运的终点。工商发达,为邻近各省与蒙古贸易往来的集散中心,同时也是我国西北规模最大的钢铁工业城及羊毛集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