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词语解释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
⒈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引证解释
⒈ 宋 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 宋太祖 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引宋 无名氏 《张协状元》戏文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元 孟汉卿 《魔合罗》楔子:“你若无事到他家里去,我一准拏来打十三。”
明 高明 《琵琶记·琴诉荷池》:“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烧香。”
国语辞典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
⒈ 宋代杖刑中最轻者,只打十三下。后泛指打人。
引《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