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
词语解释
法科[ fǎ kē ]
⒈ 指刑法条例。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⒊ 佛教指戒律。
引证解释
⒈ 指刑法条例。
引《后汉书·郭躬传》:“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陈 徐陵 《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 报 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
《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引鲁迅 《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⒊ 佛教指戒律。
引南朝 齐 萧子良 《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
国语辞典
法科[ fǎ kē ]
⒈ 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⒉ 法律。
引《后汉书·卷四十六·郭躬传》:「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德语Jura; juristisch (Ad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