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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

  • 拼音fǎ kē
  • 注音ㄈㄚˇ ㄎㄜ

  • 词语解释

    法科[ fǎ kē ]

    ⒈  指刑法条例。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⒊  佛教指戒律。

    引证解释

    ⒈  指刑法条例。

    《后汉书·郭躬传》:“躬 奏讞法科,多所生全。”
    南朝 陈 徐陵 《谢儿报坐事付治中启》:“儿 报 不能谨洁,敢触严网,右趾铁繫,事允法科。”
    《宋书·明帝纪》:“夫愆有小大,宪随宽猛,故五刑殊用,三典异施。而降辟次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⒉  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鲁迅 《三闲集·我和<语丝>的始终》:“但自己卖报的成绩,听说并不佳,一纸风行的,还是在几个学校,尤其是北京大学,尤其是第一院(文科)。理科次之。在法科,则不大有人顾问。”

    ⒊  佛教指戒律。

    南朝 齐 萧子良 《奉养僧田门》:“心乖理义,行越法科。”

    国语辞典

    法科[ fǎ kē ]

    ⒈  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⒉  法律。

    《后汉书·卷四十六·郭躬传》:「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德语Jura; juristisch (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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