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词语解释
府尹[ fǔ yǐn ]
⒈ 府级的最高长官,相当明清时代的知府。
英prefectural magistrate;
引证解释
⒈ 官名。始于 汉 代之京兆尹。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 唐 代之 东都、西都、北都 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 宋 代 开封 之府尹不常置。 明 代之 应天、顺天,清 代之 顺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称太守。
引《水浒传》第十八回:“何涛 听了大喜,随即引了兄弟 何清,径到州衙里见了太守。府尹问道:‘那公事有些下落么?’”
国语辞典
府尹[ fǔ yǐn ]
⒈ 职官名。始于汉代于京畿置的京兆尹,掌地方行政。唐代西都、东都、北都亦各置府尹,明、清袭之。后泛指太守。
英语magistrate, prefect
德语richterlicher Beam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