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词语解释
⒈ 简称“吉”。在中国东北区中部。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人口约2550万(1995年)。有朝鲜、满、蒙古等少数民族。清初置吉林将军辖区,清末置吉林省。省会长春。东部为长白山地,西部为东北平原。松花江流贯境内。处中温带,山地为湿润区,平原为半湿润区。汽车、化学和造纸工业重要。中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玉米产量居全国最前列,盛产大豆。林业发达。有人参、鹿茸等特产。
国语辞典
吉林省[ jí lín shěng ]
⒈ 省名。东北九省之一。位于松花江上游,与兴安、松江、嫩江、辽北四省接界。面积为九万五千六百零七平方公里,省会为吉林市。气候属温带季风型,大豆产量居东北第一位。今大陆地区将其行政区域扩大,包括原来的辽北省全部及安东、松江等省的部分,面积扩大成十八万余平方公里。省会设于长春市。
英语Jilin Province (Kirin) in northeast China, abbr. 吉, capital Changchun 長春|长春[Chang2 chun1]
德语Provinz Jilin (China) (Eig, G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