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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科

  • 拼音lì kē
  • 注音ㄌ一ˋ ㄎㄜ

  • 词语解释

    吏科[ lì kē ]

    ⒈  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引证解释

    ⒈  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

    《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
    《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销吏部、 顺天府 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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