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
词语解释
理所[ lǐ suǒ ]
⒈ 衙署;办公处所。
⒉ 泛指治事之所。
⒊ 治刑狱之所。
⒋ 犹言理之所在。
引证解释
⒈ 衙署;办公处所。
引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絳 即东雍,为守理所。”
《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
⒉ 泛指治事之所。
引《太平广记》卷六一引《集仙录·王妙想》:“九曰 行化峰,下有宫闕,各为理所。”
⒊ 治刑狱之所。
引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五:“﹝ 王孝先 等﹞为大理卿……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
⒋ 犹言理之所在。
引唐 韩愈 《元和圣德诗》:“听聪视明,一似 尧 禹 ;生知法式,动得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