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曹
词语解释
民曹[ mín cáo ]
⒈ 官署名。汉成帝初置。后世名称多变,职责也并不完全相当。至隋时定名为民部,唐高宗时避太宗李世民讳,又改称户部,因亦用作户部的代称。
引证解释
⒈ 官署名。 汉成帝 初置。后世名称多变,职责也并不完全相当。至 隋 时定名为民部, 唐高宗 时避 太宗 李世民 讳,又改称户部,因亦用作户部的代称。参见“民部”。
引《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 成帝 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
刘昭 注引 蔡质 《汉旧仪》:“﹝民曹﹞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明 高启 《辞户部后东还出都门有作》诗:“詔贰民曹出禁林,陈辞因得解朝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