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臣
词语解释
南洋大臣[ nán yáng dà chén ]
⒈ 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引证解释
⒈ 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 清 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 江 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 长江 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国语辞典
南洋大臣[ nán yáng dà chén ]
⒈ 职官名。为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咸丰十年设置,由两江总督兼任,职掌江苏省以南沿海各省及长江沿岸一带的洋务、海防及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