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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ān

三互法

  • 拼音sān hù fǎ
  • 注音ㄙㄢ ㄏㄨˋ ㄈㄚˇ

  • 词语解释

    三互法[ sān hù fǎ ]

    ⒈  东汉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引证解释

    ⒈  东汉 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 幽 冀 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监临。至是復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 鉅野,汉 时属 山阳郡。

    幽 冀 二州,久缺不补。”
    李贤 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 谢承 《书》曰:‘ 史弼 迁 山阳 太守,其妻 鉅野 薛氏 女,以三互自上,转拜 平原 相’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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