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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ēng

升科

  • 拼音shēng kē
  • 注音ㄕㄥ ㄎㄜ

  • 词语解释

    升科[ shēng kē ]

    ⒈  明·清定制谓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后,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科,科税。参见:升科。

    引证解释

    ⒈  登科,及第。

    唐 贾岛 《送雍陶及第归成都宁亲》诗:“同日昇科士,谁同膝下荣?”
    明 清 定制谓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后,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科,科税。 明 范濂 《云间据目抄》卷四:“苟可修復故道,不妨动众劳民,万一不可,亦藉升科补之。”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塾议第二十》:“则歷任州县升科,以达于户部矣。”
    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而 新疆 与东三省,其陇亩往往未升科,纵升科亦必不能过 辰 沅。”

    国语辞典

    升科[ shēng kē ]

    ⒈  旧制凡开垦田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普通田地赋则纳粮,称为「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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