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衙门
词语解释
四衙门[ sì yá mén ]
⒈ 明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清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引证解释
⒈ 明 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 清 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引《儒林外史》第十回:“向在京师,蒙各部院大人及四衙门的老先生请个不歇。”
⒈ 明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清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⒈ 明 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 清 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
引《儒林外史》第十回:“向在京师,蒙各部院大人及四衙门的老先生请个不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