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词语解释
遗嘱[ yí zhǔ ]
⒈ 一个人说明他死后如何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的书面文件。
英last words; testament; will;
引证解释
⒈ 谓人在生前或临终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嘱咐身后各事应如何处理。
引《敦煌变文集·前汉刘家太子传》:“汉帝 忽是患疾,颇有不安,似当不免,乃遗嘱其太子。”
宋 洪迈 《夷坚志补·张客浮沤》:“李 归紿厥妻曰:‘使主病,死於村庙中,临终遗嘱,教你嫁我。’”
秦牧 《长河浪花集·深情注视壁上人……》:“五十年代初, 美国 女作家 艾格妮丝·史沫特莱 在 英国 病逝,遗嘱把骨灰交给 朱总司令 处理。”
⒉ 指人在生前或临终时嘱咐处理身后各事的话或字据。
引《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又原存遗嘱,依经□林。”
《朱子语类》卷一三〇:“刘 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为?’写遗嘱之类讫,曰:‘今死无难矣!’”
清 昭槤 《啸亭续录·佛典属》:“病革时,呼子孙环列榻前,众以为有遗嘱。”
巴金 《秋》四五:“爹不愿意我们一家人就这样地分散,他的遗嘱上就说得明白,无论怎样不可以卖掉房子。”
国语辞典
遗嘱[ yí zhǔ ]
⒈ 人在临终前所遗留的言辞。
例如:「国父遗嘱」。
⒉ 预先处置身后的事务或财产之文书,单独表示意思的行为,至死后方发生效力者,称为「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