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
词语解释
御史[ yù shǐ ]
⒈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
例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英the censor;
⒉ 又。
例顾召赵御史。
御史诣学宫。——清·张廷玉《明史》
⒊ 又。
例御史齐康。
引证解释
⒈ 官名。 春秋 战国 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 秦 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 汉 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史记·萧相国世家》:“秦 御史监郡者与从事,常辨之。
引何 乃给 泗水 卒史事,第一。”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御史主弹奏不法,肃清内外。 唐 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儒林外史》第三回:“荏苒三年,陞了御史,钦点 广东 学道。”
⒉ 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参阅《通典·职官六·御史台》、《续通典·职官六·御史台》。
引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鱼饵·论坛·阵地>》:“它(书评)是读者的顾问,出版界的御史。”
国语辞典
御史[ yù shǐ ]
⒈ 职官名。周时掌赞书、授法令的事务。战国时为史官,秦汉并为亲近之职,其长官为御史大夫,为汉三公之一,次为御史中丞,掌秘书,兼司纠察,官署称为御史府,后汉以降称为御史台,以中丞为台长,始专任弹劾。唐御史台复置大夫,中丞为副,至明改为都察院,以都御史统辖诸御史,清因之。见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职官六》。
英语imperial censor (formal title of a dynastic off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