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宥
词语解释
再宥[ zài yòu ]
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
引证解释
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参见“三宥”。
引《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再宥曰过失。”
郑玄 注:“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
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
⒈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参见“三宥”。
引《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再宥曰过失。”
郑玄 注:“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