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义是罪犯不用动刑,就招认自己的罪行。现在常用来比喻无意中暴露出自己的缺点或错误。[查看详情]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查看详情]
谓一口咬定,拒不承认。[查看详细解释]
不打自招、供认不讳
矢口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