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部分类 国学典籍 国学人物 成语大全 汉语词典 汉语字典 近义词 反义词 在线反馈

石门寺四首 其三

宋代朱松

林栖相唤出幽谷,我亦欲起天未明。枕中决决响山溜,一似荒城长短更。

暂无译文及注释提交译文

朱松

朱松(1097一1143)字乔年,号韦斋,朱熹之父,祖籍徐州府萧县人,宋绍圣四年生于徽州婺源(江西婺源),宋绍兴十三年卒于建州城南环溪,葬于崇安五夫里,享年四十六。宋重和元年戊戌登进士,宋宣和年间为福建政和县尉,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崇安,后徙考亭。历任著作郎、吏部郎等职,世称吏部郎府君,赠通议大夫,封粤国公,谥献靖祀入圣庙。后因极力反对权相秦桧议和,贬任江西饶州知州(治今鄱阳),未至任病逝。 ► 朱松的诗词

猜您喜欢
鹧鸪天·月满蓬壶灿烂灯
宋代佚名

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

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会同馆

万里孤臣致命秋,此身何止上沤浮!

提携汉节同生死,休问羝羊解乳不?

与高司谏书

  修顿首再拜,白司谏足下:某年十七时,家随州,见天圣二年进士及第榜,始识足下姓名。是时予年少,未与人接,又居远方,但闻今宋舍人兄弟,与叶道卿、郑天休数人者,以文学大有名,号称得人。而足下厕其间,独无卓卓可道说者,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其后更十一年,予再至京师,足下已为御史里行,然犹未暇一识足下之面。但时时于予友尹师鲁问足下之贤否。而师鲁说足下:“正直有学问,君子人也。”予犹疑之。夫正直者,不可屈曲;有学问者,必能辨是非。以不可屈之节,有能辨是非之明,又为言事之官,而俯仰默默,无异众人,是果贤者耶!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自足下为谏官来,始得相识。侃然正色,论前世事,历历可听,褒贬是非,无一谬说。噫!持此辩以示人,孰不爱之?虽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是予自闻足下之名及相识,凡十有四年而三疑之。今者推其实迹而较之,然后决知足下非君子也。

  前日范希文贬官后,与足下相见于安道家。足下诋诮希文为人。予始闻之,疑是戏言;及见师鲁,亦说足下深非希文所为,然后其疑遂决。希文平生刚正、好学、通古今,其立朝有本末,天下所共知。今又以言事触宰相得罪。足下既不能为辨其非辜,又畏有识者之责己,遂随而诋之,以为当黜,是可怪也。夫人之性,刚果懦软,禀之于天,不可勉强。虽圣人亦不以不能责人之必能。今足下家有老母,身惜官位,惧饥寒而顾利禄,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祸,此乃庸人之常情,不过作一不才谏官尔。虽朝廷君子,亦将闵足下之不能,而不责以必能也。今乃不然,反昂然自得,了无愧畏,便毁其贤以为当黜,庶乎饰己不言之过。夫力所不敢为,乃愚者之不逮;以智文其过,此君子之贼也。

  且希文果不贤邪?自三四年来,从大理寺丞至前行员外郎,作待制日,日备顾问,今班行中无与比者。是天子骤用不贤之人?夫使天子待不贤以为贤,是聪明有所未尽。足下身为司谏,乃耳目之官,当其骤用时,何不一为天子辨其不贤,反默默无一语;待其自败,然后随而非之。若果贤邪?则今日天子与宰相以忤意逐贤人,足下不得不言。是则足下以希文为贤,亦不免责;以为不贤,亦不免责,大抵罪在默默尔。

  昔汉杀萧望之与王章,计其当时之议,必不肯明言杀贤者也。必以石显、王凤为忠臣,望之与章为不贤而被罪也。今足下视石显、王凤果忠邪?望之与章果不贤邪?当时亦有谏臣,必不肯自言畏祸而不谏,亦必曰当诛而不足谏也。今足下视之,果当诛邪?是直可欺当时之人,而不可欺后世也。今足下又欲欺今人,而不惧后世之不可欺邪?况今之人未可欺也。

  伏以今皇帝即位已来,进用谏臣,容纳言论,如曹修古、刘越虽殁,犹被褒称。今希文与孔道辅皆自谏诤擢用。足下幸生此时,遇纳谏之圣主如此,犹不敢一言,何也?前日又闻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职言事,是可言者惟谏臣尔。若足下又遂不言,是天下无得言者也。足下在其位而不言,便当去之,无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昨日安道贬官,师鲁待罪,足下犹能以面目见士大夫,出入朝中称谏官,是足下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尔。所可惜者,圣朝有事,谏官不言而使他人言之,书在史册,他日为朝廷羞者,足下也。

  《春秋》之法,责贤者备。今某区区犹望足下之能一言者,不忍便绝足下,而不以贤者责也。若犹以谓希文不贤而当逐,则予今所言如此,乃是朋邪之人尔。愿足下直携此书于朝,使正予罪而诛之,使天下皆释然知希文之当逐,亦谏臣之一効也。

  前日足下在安道家,召予往论希文之事。时坐有他客,不能尽所怀。故辄布区区,伏惟幸察,不宣。修再拜。

题饶州酒务厅屏

呢喃燕子语梁间,底事来惊梦里闲。

说与旁人浑不解,杖藜携酒看芝山。

鹧鸪天·座中有眉山隐客史应之和前韵即席答之

黄菊枝头生晓寒。人生莫放酒杯干。风前横笛斜吹雨,醉里簪花倒著冠。

身健在,且加餐。舞裙歌板尽清欢。黄花白发相牵挽,付与时人冷眼看。

©国学猫 皖ICP备18026045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3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