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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毛仙翁

唐代李翱

紫霄仙客下三山,因救生灵到世间。龟鹤计年承甲子,

冰霜为质驻童颜。韬藏休咎传真箓,变化荣枯试小还。

从此便教尘骨贵,九霄云路愿追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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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翱

唐赵郡人,或作成纪人,字习之。凉武昭王之后。登进士第。始授校书郎,累转国子博士、史馆修撰。性刚急,议论无所避,常谓史官记事不实。执政虽重其学,而恶其激讦,故久不迁。后授考功员外郎,拜中书舍人。历山南东道节度使。卒谥文。始从韩愈为文章,辞致浑厚,见推当时,有《李文公集》。 ► 李翱的诗词 ► 李翱的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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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词二首
唐代张祜

故国三千里,深宫二十年。

一声何满子,双泪落君前。

自倚能歌日,先皇掌上怜。

新声何处唱,肠断李延年。

过山农家
唐代顾况

板桥人渡泉声,茅檐日午鸡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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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城树色催寒近,御苑砧声向晚多。(树色 一作:曙)

莫见长安行乐处,空令岁月易蹉跎。

观刈麦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

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箪食,童稚携壶浆,

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旁,

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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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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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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