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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邻人琵琶

本是龙门桐,因妍入汉宫。香缘罗袖里,声逐朱弦中。

虽有相思韵,翻将入塞同。关山临却月,花蕊散回风。

为将金谷引,添令曲未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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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叔达

陈叔达(?-635年),字子聪,吴兴(今浙江长兴)人,唐朝宰相,陈宣帝第十七子,陈后主异母弟。陈叔达出身于陈朝皇室,曾授侍中,封义阳王。陈亡入隋,历任内史舍人、绛郡通守,后归降唐高祖,担任丞相府主簿,封汉东郡公。唐朝建立后,陈叔达历任黄门侍郎、纳言、侍中、礼部尚书,进拜江国公。玄武门之变时曾建议唐高祖立唐太宗为太子,晚年以散职归第。贞观九年(635年),陈叔达病逝,追赠户部尚书,初谥缪,后改为忠。 ► 陈叔达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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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马诗二十三首·其八
唐代李贺

赤兔无人用,当须吕布骑。

吾闻果下马,羁策任蛮儿。

赐房玄龄

太液仙舟迥,西园引上才。

未晓征车度,鸡鸣关早开。

别山僧
唐代李白

何处名僧到水西,乘舟弄月宿泾溪。

平明别我上山去,手携金策踏云梯。

腾身转觉三天近,举足回看万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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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度别离何日见,相思一夜暝猿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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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万古宅,嵩阳玉女峰。

长留一片月,挂在东溪松。

尔去掇仙草,菖蒲花紫茸。

岁晚或相访,青天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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