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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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于民也,茂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翟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惇笃,奉以忠信,奕世戴德,不忝前人。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
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又增修于德,无勤民于远。
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夫犬戎树惇,能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