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前怊怅试罗衣,韦曲莺花乱后稀。紫殿不闻春燕返,青城还见夜乌飞。
焚香复道吞声过,送别都亭洒泪归。一自金仙辞汉去,人民城郭已全非。
尊前怊怅試羅衣,韋曲莺花亂後稀。紫殿不聞春燕返,青城還見夜烏飛。
焚香複道吞聲過,送别都亭灑淚歸。一自金仙辭漢去,人民城郭已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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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 李希圣的诗词
昨夜个人曾有约,严城玉漏三更。一钩新月几疏星。夜阑犹未寝,人静鼠窥灯。
原是瞿唐风间阻,错教人恨无情。小阑干外寂无声。几回肠断处,风动护花铃。
连宵风雨恶,蓬户不轻开。
山似相思久,推窗扑面来。
微云一抹遥峰,冷溶溶,恰与个人清晓画眉同。
红蜡泪,青绫被,水沉浓,却与黄茅野店听西风。
女贞花白草迷离,江南梅雨时。阴阴帘幙万家垂。穿帘双燕飞。
朱阁外,碧窗西。行人一舸归。清溪转处柳阴低。当窗人画眉。
济阴之贾人,渡河而亡其舟,栖于浮苴之上,号呼救命。有渔者以舟往救之。未至,贾人曰:"我富者也,能救我,予尔百金!"渔者载而登陆,则予十金。渔者曰:"向许百金而今但予十金?"贾人勃然作色曰:"若渔者也,一日捕鱼能获几何?而骤得十金犹为不足乎?"渔者黯然而退。他日,贾人浮吕梁而下,舟薄于石,又覆,而渔者在焉。或曰:"何以不就?"渔者曰:"是许金而不酬者也!"未久,贾人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