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意何曾有一毫,空携笔砚奉龙韬。
自蒙半夜传衣后,不羡王祥得佩刀。
译文
得您恩遇未曾有些许报答,只能空拿着笔砚接受您的虎略龙韬。
自从您传授了我为文的方法后,王祥得到佩刀也不能让我慕羡。
注释
谢书:为表达谢意的书信。
微意:指自己报效恩师令狐楚之意。一毫:比喻极小或很少。
龙韬:古代兵法《六韬》之一,泛指兵法战略、军机大事。六韬指文韬、武韬、虎韬、豹韬、龙韬和犬韬。
传衣:谓传授师法或继承师业。佛教禅宗自初祖至五祖皆衣钵相传,作为传授佛法的信证,六祖以后不再传。此指令狐楚秘授章奏之法。
王祥佩刀:王祥是东汉末年琅邪临沂人,事继母朱夫人,以孝著称,隐居十年。魏徐州刺史吕虔召为别驾。吕虔有佩刀,工匠相之,以为必登三公可佩此刀。虔以刀赠王祥,祥以大功封万岁亭侯,迁太尉。入晋,拜太保。佩刀,佩在腰间的刀。古代男子服饰之一,佩之以示威武。
参考资料:
1、郑在瀛.李商隐诗全集 汇编汇注汇校.武汉:崇文书局,2015:24
这是李商隐以诗的形式写给令狐楚的书信。此诗前两句是说诗人幸得令狐楚的看中传授知识却未曾有一丝一毫的报答。此时诗人任巡官,当亦兼文字之役。因是节镇,而有“奉龙韬”之喻。这句深执谦谦,自称不德。令狐楚对诗人实有再造之恩,多年的关爱,资助他随计应试,无微不至。自恃文才又颇有些傲气的诗人,面对博学位高的老师自称“空携笔砚奉龙韬”,并非客套,而是心悦诚服。诗的后两句借五祖传衣,比自己得令狐楚章奏真传,心存感激,胜过王祥之得吕虔佩刀。前面的深执谦谦同后面的高自期许看似相矛盾,而对于他们师徒来说却是矛盾的统一。因为前面的谦虚是对博学位高恩师的大恩而言,后面的自信是表示决不辜负老师的期望。诗人敢于在短短四句里将两种矛盾对立的思想统一于一篇之中,不只是诗思之精巧,而是有其幸逢恩师栽培的特殊缘由的。
此诗主要变大作者对恩师的感激之情,并从侧面反映出诗人的踌躇满志。全诗语言精练而意蕴悠长。
参考资料:
1、周建国 编选.李商隐集.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212-213
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十一月,令狐楚亲自指教李商隐和令狐绹一起学今体文,李商隐感激不已。《谢书》可能是李商隐落第之后再受令狐楚太原幕府之聘时为表达谢意而创作的一首诗。
参考资料:
1、郑在瀛.李商隐诗全集 汇编汇注汇校.武汉:崇文书局,2015:24
李商隐,字义山,号玉溪(谿)生、樊南生,唐代著名诗人,祖籍河内(今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出生于郑州荥阳。他擅长诗歌写作,骈文文学价值也很高,是晚唐最出色的诗人之一,和杜牧合称“小李杜”,与温庭筠合称为“温李”,因诗文与同时期的段成式、温庭筠风格相近,且三人都在家族里排行第十六,故并称为“三十六体”。其诗构思新奇,风格秾丽,尤其是一些爱情诗和无题诗写得缠绵悱恻,优美动人,广为传诵。但部分诗歌过于隐晦迷离,难于索解,至有“诗家总爱西昆好,独恨无人作郑笺”之说。因处于牛李党争的夹缝之中,一生很不得志。死后葬于家乡沁阳(今河南焦作市沁阳与博爱县交界之处)。作品收录为《李义山诗集》。 ► 李商隐的诗词 ► 李商隐的名句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