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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郭秀才归金陵

唐代周贺

夏后客堂黄叶多,又怀家国起悲歌。酒前欲别语难尽,

云际相思心若何。鸟下独山秋寺磬,人随大舸晚江波。

南徐旧业几时到,门掩残阳积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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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贺

周贺,,约唐穆宗长庆元年前后在世(即约公元八二一年前后在世)字南乡,(全唐诗作南卿。此从唐才子传)东洛人(今四川广元西北)。生卒年均不详。初居庐山为浮屠,名清塞。后客南徐,又来少室、终南间。工近体诗,格调清雅,与贾岛、无可齐名。宝历中,(公元八二六年左右)姚合守钱塘,因往谒。合见其哭僧诗有云:“冻须亡夜剃,遗偈病中书”。大爱之,加以冠巾,复姓氏,更名贺。后亦不得志,往依名山诸尊宿自终。贺著有诗集一卷,《新唐书艺文志》传于世。 ► 周贺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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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复仇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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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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