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归花谢,早因循、又过清明。是一般风景,两样心情。犹记碧桃影里、誓三生。
乌丝阑纸娇红篆,历历春星。道休孤密约,鉴取深盟。语罢一丝香露、湿银屏。
译文
花儿凋谢,燕子归来,遵循节令又过了清明。风景是一样的,但心里却是两样的愁情,都在思念着对方。好像还记得那次在回廊里相逢,我们互相发誓要相爱三生,永不分离。
我们在丝绢上写就的鲜红的篆文,好像那天上的星星一样清晰可见。说道不辜负你我的密约,这丝绢上的深盟即可为凭。说罢已是深夜,一丝清淡的露珠湿了银色的屏风。
注释
因循:本为道家语,意谓顺应自然。此处则含有不得不顺应自然的意思。
三生:佛家语,指前生、今生、来生。
乌丝阑纸:指上下以乌丝织成栏,其间用朱墨界行的绢素,后亦指有墨线格子的笺纸。
历历:一个个清晰分明。
孤:辜负,对不住。
香露:花草上的露水。
银屏:镶有银饰的屏风。
参考资料:
1、(清)纳兰性德著,聂小晴注译.纳兰词全编笺注: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第257页
2、邢学波笺注.纳兰词笺注全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10,:第165页
这首词几乎全是抒吐对往日恋情的回忆,一双爱恋的人两情相许、郑重盟约的情境,深挚动人。词人对当时景象的宛然追忆,浸透了离别的酸楚。
词的上片主要是写景与追忆往昔。“燕归花谢,早因循、又过清明”,燕子归来,群花凋谢,又过了清明时节,首句交代了时令,即暮春时节。词人用“燕归”来暗指世间一切依旧,可是自己所爱之人却不能再回来,所以才会“是一般风景,两样心情”。
词到下片.纳兰睹物思人,发出了旧情难再的无奈慨叹。“乌丝阑纸娇红篆,历历春星”,在丝绢上写就的鲜红篆文,如今想来,就好像那天上清晰的明星一样。“道休孤密约,鉴取深盟”,丝绢上写的是当初二人的海誓山盟,这些文字作为凭证,见证了不要相互辜负的密约。然而,誓言也会有无法实现的一天,如今回忆起往事,情景仍然历历在目,眼泪止不住流了出来,打湿了银屏。词到“语罢一丝香露、湿银屏”时戛然而止,留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
参考资料:
1、(清)纳兰性德著,聂小晴注译.纳兰词全编笺注: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第257页
2、张菊玲,李红雨著.《纳兰词新解》: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4.10:第82页
这首词写于何时尚待考究,词写的是离情,这首词是一首悼亡词, 悼念亡妻或者是与表妹那段有缘无份的感情。
参考资料:
1、聂小晴,泉凌波编.纳兰容若词传:中国华侨出版社,2015.05:第267页
金陵自北门桥西行二里,得小仓山,山自清凉胚胎,分两岭而下,尽桥而止。蜿蜒狭长,中有清池水田,俗号干河沿。河未干时,清凉山为南唐避暑所,盛可想也。凡称金陵之胜者,南曰雨花台,西南曰莫愁湖,北曰钟山,东曰冶城,东北曰孝陵,曰鸡鸣寺。登小仓山,诸景隆然上浮。凡江湖之大,云烟之变,非山之所有者,皆山之所有也。
康熙时,织造隋公当山之北巅,构堂皇,缭垣牖,树之荻千章,桂千畦,都人游者,翕然盛一时,号曰随园。因其姓也。后三十年,余宰江宁,园倾且颓弛,其室为酒肆,舆台嚾呶,禽鸟厌之不肯妪伏,百卉芜谢,春风不能花。余恻然而悲,问其值,曰三百金,购以月俸。茨墙剪园,易檐改途。随其高,为置江楼;随其下,为置溪亭;随其夹涧,为之桥;随其湍流,为之舟;随其地之隆中而欹侧也,为缀峰岫;随其蓊郁而旷也,为设宧窔。或扶而起之,或挤而止之,皆随其丰杀繁瘠,就势取景,而莫之夭阏者,故仍名曰随园,同其音,易其义。
落成叹曰:“使吾官于此,则月一至焉;使吾居于此,则日日至焉。二者不可得兼,舍官而取园者也。”遂乞病,率弟香亭、甥湄君移书史居随园。闻之苏子曰:“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然则余之仕与不仕,与居兹园之久与不久,亦随之而已。夫两物之能相易者,其一物之足以胜之也。余竟以一官易此园,园之奇,可以见矣。
己巳三月记。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