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带惹香,犹系别时红豆。泪痕新,金缕旧,断离肠。
一双娇燕语雕梁,还是去年时节。绿杨浓,芳草歇,柳花狂。
译文
罗带带来芳香,还系着分别时送我的相思豆。金丝线早已磨旧而泪痕总是新的,再难接续,那断肠般的离愁。
一对对娇燕,呢喃亲语在梁间檐头,恰似去年我们欢爱的时候。春色更加浓绿,春草的芳香分外清幽,飞舞的柳絮伴随着我的愁绪。
注释
酒泉子:词牌名,原为唐教坊曲。《金奁集》入“高平调”。一般以温庭筠体为正格。全词以四平韵为主,四仄韵两部错叶。
“罗带”二句:谓带香的罗带上还系着相别时所赠的红豆。罗带:古时妇女束腰的丝织带,可结同心,象征定情,故又是情人赠别的物件。惹:引,这里有带来之意。红豆:即相思子。《古今诗话》:“相思子圆而红。昔有人殁于边,其妻思之,哭于树下而卒,因以名之。”王维《相思》:“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又,汤本《花间集》无“红”字。
金缕:金丝。此指衣服上的金丝绣纹。一说指女子面妆。
杨:《花间集》作“阴”。
歇:散发。颜延年《和谢灵运》:“芳馥歇兰若,清越夺琳珪。”另解:歇,深邃,形容幽深的草丛。又解:歇,泄也,谓气泄无余也,即芳草长势极盛,已停止生长。
柳:汤本《花间集》作“枕”,误。
参考资料:
1、房开江 崔黎民.花间集全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40-41
2、邱美琼 胡建次.温庭筠词全集汇校汇注汇评.武汉:崇文书局,2015:42-43
这首词写女子的相思离别之情,是一首伤春怀人之词,写得清新可喜,文意流畅。
上片直吐衷肠。首二句写睹物思人,别后余香犹在,红豆长系,以表不忘。“罗带惹香,犹系别时红豆。”罗带引来芳香,还系着相别时所赠的红豆。罗带和红豆都是象征爱情的信物,这里暗示着一对恋人的离别和相思,写得直截了当而又含蓄有味。末三句写相思之情,“泪痕新”写别情深切,“金缕旧”写别时长久,“断离肠”写相思痛苦。泪痕日日流,所以“新”;金缕花饰已无心收拾,所以“旧”;离别之情痛苦,所以断。这一“新”一“旧”,又暗示离别之久,相忆之深,再加上“断离肠”三字,更有分量。
此词一反先写景后抒情的通例,上片可以说是直赋别情,下片却转入景语,写眼前景,以景托情。“一双娇燕语雕梁,还是去年时节”,既是对往年此时两情融洽的怀恋,又是眼前景色的实录,暗喻着自己的孤寂;犹言双燕呢喃依旧,而人却天各一方。“还是”二字,影射着物是人非之意。于是引起词中人更深的回忆:“绿阴浓,芳草歇,柳花狂。”这是一派暮春的景象,其中的情绪似乎更加迷茫了。尽管这里不直接赋写离别之事,而将别恨寄寓在这“草歇花狂”中,由景物兴发的忆别情味很浓,达到言虽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此词具有词旨哀怨,色泽朦胧,语言精妙,意境深沉的特点。“绿阴浓,芳草歇,柳花狂”,是含有复杂情事的景语,用在全词的结尾,尤觉隽永。
参考资料:
1、唐圭璋 等.唐宋词鉴赏辞典(唐·五代·北宋).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8:57-58
2、刘学锴.温庭筠诗词选.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219-220
温庭筠四首《酒泉子》词均以女性为抒情主人公,此词亦莫能外。温庭筠“士行尘杂,不修边幅”致使“累年不第”仕途上的失意,让他对功名、理想的追求都落空了,唯有对爱和美的追求还保留在他内心深处。此词即为表现女子闺怨而作。因资料缺失,其具体创作时间未得确证。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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