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部分类 国学典籍 国学人物 成语大全 汉语词典 汉语字典 在线反馈

送周太史使鲁便道寿伯母

玉节葳蕤出禁城,依依垂柳送君行。重裁东鲁灵光赋,谁似西京子墨卿。

采烛昔年传蜡凤,称觞此日借金尊。谢家况复多才子,青草池塘旧有名。

暂无译文及注释提交译文

袁宗道

(1560—1600)荆州府公安人,字伯修。万历十四年会试第一。授编修,官终右庶子。时王世贞、李攀龙主文坛,复古摹拟之风极盛,宗道与弟袁宏道、袁中道力排其说。推崇白居易、苏轼,因名其斋为白苏斋。为文崇尚本色,时称公安体。有《白苏斋类稿》。 ► 袁宗道的诗词

猜您喜欢
游灵岩记
明代高启

  吴城东无山,唯西为有山,其峰联岭属,纷纷靡靡,或起或伏,而灵岩居其词,拔其挺秀,若不肯与众峰列。望之者,咸知其有异也。

  山仰行而上,有亭焉,居其半,盖以节行者之力,至此而得少休也。由亭而稍上,有穴窈然,曰西施之洞;有泉泓然,曰浣花之池;皆吴王夫差宴游之遗处也。又其上则有草堂,可以容栖迟;有琴台,可以周眺览;有轩以直洞庭之峰,曰抱翠;有阁以瞰具区之波,曰涵空,虚明动荡,用号奇观。盖专此郡之美者,山;而专此山之美者,阁也。

  启,吴人,游此虽甚亟,然山每匿幽閟胜,莫可搜剔,如鄙予之陋者。今年春,从淮南行省参知政事临川饶公与客十人复来游。升于高,则山之佳者悠然来。入于奥,则石之奇者突然出。氛岚为之蹇舒,杉桧为之拂舞。幽显巨细,争献厥状,披豁呈露,无有隐循。然后知于此山为始著于今而素昧于昔也。

  夫山之异于众者,尚能待人而自见,而况人之异于众者哉!公顾瞻有得,因命客赋诗,而属启为之记。启谓:“天于诡奇之地不多设,人于登临之乐不常遇。有其地而非其人,有其人而非其地,皆不足以尽夫游观之乐也。今灵岩为名山,诸公为名士,盖必相须而适相值,夫岂偶然哉!宜其目领而心解,景会而理得也。若启之陋,而亦与其有得焉,顾非幸也欤?启为客最少,然敢执笔而不辞者,亦将有以私识其幸也!”十人者,淮海秦约、诸暨姜渐、河南陆仁、会稽张宪、天台詹参、豫章陈增、吴郡金起、金华王顺、嘉陵杨基、吴陵刘胜也。

瘗旅文

  维正德四年秋月三日,有吏目云自京来者,不知其名氏,携一子一仆,将之任,过龙场,投宿土苗家。予从篱落间望见之,阴雨昏黑,欲就问讯北来事,不果。明早,遣人觇之,已行矣。

  薄午,有人自蜈蚣坡来,云:“一老人死坡下,傍两人哭之哀。”予曰:“此必吏目死矣。伤哉!”薄暮,复有人来,云:“坡下死者二人,傍一人坐哭。”询其状,则其子又死矣。明日,复有人来,云:“见坡下积尸三焉。”则其仆又死矣。呜呼伤哉!

  念其暴骨无主,将二童子持畚、锸往瘗之,二童子有难色然。予曰:“嘻!吾与尔犹彼也!”二童闵然涕下,请往。就其傍山麓为三坎,埋之。又以只鸡、饭三盂,嗟吁涕洟而告之,曰:

  呜呼伤哉!繄何人?繄何人?吾龙场驿丞余姚王守仁也。吾与尔皆中土之产,吾不知尔郡邑,尔乌为乎来为兹山之鬼乎?古者重去其乡,游宦不逾千里。吾以窜逐而来此,宜也。尔亦何辜乎?闻尔官吏目耳,俸不能五斗,尔率妻子躬耕可有也。乌为乎以五斗而易尔七尺之躯?又不足,而益以尔子与仆乎?呜呼伤哉!

  尔诚恋兹五斗而来,则宜欣然就道,胡为乎吾昨望见尔容蹙然,盖不任其忧者?夫冲冒雾露,扳援崖壁,行万峰之顶,饥渴劳顿,筋骨疲惫,而又瘴疬侵其外,忧郁攻其中,其能以无死乎?吾固知尔之必死,然不谓若是其速,又不谓尔子尔仆亦遽然奄忽也!皆尔自取,谓之何哉!吾念尔三骨之无依而来瘗尔,乃使吾有无穷之怆也。

  呜呼伤哉!纵不尔瘗,幽崖之狐成群,阴壑之虺如车轮,亦必能葬尔于腹,不致久暴露尔。尔既已无知,然吾何能违心乎?自吾去父母乡国而来此,三年矣,历瘴毒而苟能自全,以吾未尝一日之戚戚也。今悲伤若此,是吾为尔者重,而自为者轻也。吾不宜复为尔悲矣。

  吾为尔歌,尔听之。歌曰:连峰际天兮,飞鸟不通。游子怀乡兮,莫知西东。莫知西东兮,维天则同。异域殊方兮,环海之中。达观随寓兮,奚必予宫。魂兮魂兮,无悲以恫。

  又歌以慰之曰:与尔皆乡土之离兮,蛮之人言语不相知兮。性命不可期,吾苟死于兹兮,率尔子仆,来从予兮。吾与尔遨以嬉兮,骖紫彪而乘文螭兮,登望故乡而嘘唏兮。吾苟获生归兮,尔子尔仆,尚尔随兮,无以无侣为悲兮!道旁之冢累累兮,多中土之流离兮,相与呼啸而徘徊兮。餐风饮露,无尔饥兮。朝友麋鹿,暮猿与栖兮。尔安尔居兮,无为厉于兹墟兮!

拜年

不求见面惟通谒,名纸朝来满敝庐。

我亦随人投数纸,世情嫌简不嫌虚。

玉楼春·白莲

娟娟片月涵秋影,低照银塘光不定。

绿云冉冉粉初匀,玉露泠泠香自省。

荻花风起秋波冷,独拥檀心窥晓镜。

他时欲与问归魂,水碧天空清夜永。

浣溪沙·上巳
明代杨基

软翠冠儿簇海棠,砑罗衫子绣丁香。闲来水上踏青阳。

风暖有人能作伴,日长无事可思量。水流花落任匆忙。

©国学猫 皖ICP备18026045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3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