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注释
致:造成。
狱:案件。
临:面对。
狱:监。.
讫:终了,完毕。
色:脸色。
惶:恐惧,惊慌。
顾:四周看。
佯:假装。
治:治理,管理。
劳:安慰。
箸 zhù:筷子。
欧阳晔:复姓欧阳,名晔。
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内。
决:决断。
独:只。
自:亲自
所以:......的原因
民:老百姓
去:去除
坐:使.....坐
天台生困暑,夜卧絺帷中,童子持翣飏于前,适甚就睡。久之,童子亦睡,投翣倚床,其音如雷。生惊寤,以为风雨且至也。抱膝而坐,俄而耳旁闻有飞鸣声,如歌如诉,如怨如慕,拂肱刺肉,扑股面。毛发尽竖,肌肉欲颤;两手交拍,掌湿如汗。引而嗅之,赤血腥然也。大愕,不知所为。蹴童子,呼曰:“吾为物所苦,亟起索烛照。”烛至,絺帷尽张。蚊数千,皆集帷旁,见烛乱散,如蚁如蝇,利嘴饫腹,充赤圆红。生骂童子曰:“此非吾血者耶?尔不谨,蹇帷而放之入。且彼异类也,防之苟至,乌能为人害?”童子拔蒿束之,置火于端,其烟勃郁,左麾右旋,绕床数匝,逐蚊出门,复于生曰:“可以寝矣,蚊已去矣。”
生乃拂席将寝,呼天而叹曰:“天胡产此微物而毒人乎?”
童子闻之,哑而笑曰:“子何待己之太厚,而尤天之太固也!夫覆载之间,二气絪緼,赋形受质,人物是分。大之为犀象,怪之为蛟龙,暴之为虎豹,驯之为麋鹿与庸狨,羽毛而为禽为兽,裸身而为人为虫,莫不皆有所养。虽巨细修短之不同,然寓形于其中则一也。自我而观之,则人贵而物贱,自天地而观之,果孰贵而孰贱耶?今人乃自贵其贵,号为长雄。水陆之物,有生之类,莫不高罗而卑网,山贡而海供,蛙黾莫逃其命,鸿雁莫匿其踪,其食乎物者,可谓泰矣,而物独不可食于人耶?兹夕,蚊一举喙,即号天而诉之;使物为人所食者,亦皆呼号告于天,则天之罚人,又当何如耶?且物之食于人,人之食于物,异类也,犹可言也。而蚊且犹畏谨恐惧,白昼不敢露其形,瞰人之不见,乘人之困怠,而后有求焉。今有同类者,啜栗而饮汤,同也;畜妻而育子,同也;衣冠仪貌,无不同者。白昼俨然,乘其同类之间而陵之,吮其膏而盬其脑,使其饿踣于草野,流离于道路,呼天之声相接也,而且无恤之者。今子一为蚊所,而寝辄不安;闻同类之相,而若无闻,岂君子先人后身之道耶?”
天台生于是投枕于地,叩心太息,披衣出户,坐以终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