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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饬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

出处

出自先秦李斯的〔狱中上书

原文

  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饬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剋画,平斗斛、变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王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已经有三十多年了。我来秦国时,正赶上秦国领土狭小的时候。先王的时候,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士兵不过数十万。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小心谨慎地执行法令,暗中派遣足智多谋的人,使他们带着金玉等财物,到各国游说,暗中准备武装,整顿政治和教化,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所以终于威胁韩国,削弱魏国,击败了燕国,赵国,削平了齐国、楚国,终于吞并六国,俘获了他们的君王,拥立秦王为天子。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而是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貉人,在南方平定百越,以显示秦国的强大。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尊重大臣,提高他们的爵位,用以巩固他们同秦王的亲密关系。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建立社稷,修建宗庙,以显示主上的贤明。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更改尺度衡器上所刻的标志,统一度量衡和文字,颁布天下,以树立秦朝的威名。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修筑驰道,兴建游观之所,以显示主上志满意得。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减轻刑罚,减少税收,达成君主得到百姓拥护的意愿,使万民都拥戴皇帝,至死都不忘记皇帝的恩德。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像我李斯这样作臣子的,所犯罪状足以处死,本来已经很久了,皇帝希望我竭尽所能,才得以活到如今,希望陛下明察!

注释

逮:及,赶上。

阴行谋臣:暗中派遣足智多谋的人。阴,暗中。行,派遣。

资之金玉:使谋臣带着金玉等财物。资,供给,提供。

修甲兵:整顿武备。

饬(chì)政教:整顿政治法令。饬,整顿,修明。

官斗士: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官,授予官职。

盛其爵禄:提高他们的地位和俸禄。盛,满,多,增加。

卒兼:终于吞并。兼,兼并,吞并。

罪:名之为罪,实表其功。

胡:古代对北方或西方各部族的泛称。

貉(hé):通“貊”,东北部族名。

百越:东南部族名。

以固其亲:使君臣之间的亲密关系得到巩固。

更剋(kè)画:改变器物制度徽饰。古代车舆器具等都有等级徽饰,列国不同,秦统一后加以更改统一。剋画,车服器用;剋,通“刻”。

平:统一。

斗(dǒu):量器,十升为一斗,量器。

斛(hú):十斗为一斛。文章:这里指文字。

树秦之名:树立秦朝的名望。

兴游观:建筑皇帝巡游使用的离宫别馆。

遂主得众之心:达成君主得到百姓拥护的意愿。

参考资料:

1、杜涌 ,左羽.历代上皇帝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01月第1版:8-10

2、李锋,罗友松 主编.名家书信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15-16

赏析

这封文书是一封充满冤郁与血泪的自白书,李斯以反语从七个方面陈述了其跟随秦始皇之后创立的功业,如辅助秦王兼并六国、扩大秦国疆土、辅助秦王巩固政权、提升大臣地位而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和文字、修筑驰道、减轻刑罚。不凡的政绩,却反语陈述,其全部的用意在于藉此表明对秦王朝的耿耿忠心,决无谋反之意,使秦二世明辨是非与忠奸,为自己昭雪冤曲,脱去缧绁之绊。其中有作者自负能言菩辩、建立丰功伟绩的信心,也有一种清白无污、心胸坦荡的气概,冤屈之情、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

全篇要言不繁,措词委婉,文词简约而有力,意丰而理足,虽有溢美,但到底离事实不远。

参考资料:

1、杜涌 ,左羽.历代上皇帝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01月第1版:8-10

2、李锋,罗友松 主编.名家书信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15-16

3、刘小乔 编著.鱼雁尺牍 古代书信集锦.合肥:黄山书社,2015年:22

创作背景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作者被赵高以无能不忠之罪构陷下狱。在狱中,作者受尽百般折磨与凌辱,屈打成招, “供认”了所谓“谋反”之罪。但他仍寄望于秦二世能省悟过来,并赦免自己,于是提笔创作此书上给秦二世。

参考资料:

1、李秀忠,等 主编.名人遗书.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年04月第1版:3-6

李斯

李斯(约前280年-前208年),秦朝丞相,河南驻马店上蔡县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千古一相。李斯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秦统一之后,李斯参与制定了秦朝的法律和完善了秦朝的制度,力排众议主张实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提出并且主持了文字、车轨、货币、度量衡的统一。李斯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李斯贡献巨大,但是害死了韩非和被赵高所逼把胡亥推上了皇位,后被赵高所害。 ► 李斯的诗词 ► 李斯的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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