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司敛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
出处
原文
广文曾生,来自南丰,入太学,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有司敛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虽有魁垒拔出之才,其一累黍不中尺度,则弃不敢取。幸而得良有司,不过反同众人叹嗟爱惜,若取舍非己事者。诿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责,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
呜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况若曾生之业,其大者固已魁垒,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弃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夫农夫不咎岁而菑播是勤,甚水旱则已;使一有获,则岂不多邪?
曾生橐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岂敢求生,而生辱以顾予。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独予得也。于其行也,遂见于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广文馆的曾巩,来自南丰地区,想进太学,与那里的各位学生一同向考官求教。考官收纳各方有才学的人,按照考试标准,一律以统一的要求衡量。那些不合乎考试要求的就被淘汰;即使是雄伟超出之材,其中有细微之处不合标准,也淘汰不录取。侥幸遇到好考官,也不过同众人一样同情惋惜,好像录取和淘汰都不关自己的事,推诿地说:“考官有考试标准,不能考中有什么办法。”考官本来不能承担应有的贵任,而社会上的人也不因此对考官责备,大家都说:“他考不中,是考试有规则的原因啊。”更有不幸,考官掌握标准有失误,就往往会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
哎!考官所掌握的真的是优质的考试标准吗?为什么长时间不进行改革呢?何况像曾巩这样的学业水平,他的优秀文章,本己达到雄伟杰出的境界,一般文章,也合乎考试标准;但考官还是将他淘汰,真是奇怪啊!然而曾巩没有指责同考,不怪罪于考官,把回家乡攻读的想法告诉我,想继续拓展自己学识并坚守原有的特色。我起初惊叹他的文章,又赞叹他志向豪壮。正如农夫不责怪灾年收成不好而依然勤奋地开荒播种,那些水旱之灾危害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能像这样有所收才获,那岂不是能得到很多吗?
曾巩囊中装着数十万言的文章来到京师,京师求学的人,没有向曾巩求教的,但曾巩也不凭这些文章谋求人事打通关系。我岂敢要求曾巩给我看文章,而是他委屈自己来拜访我。这正是京师读书人既不能向他求教,考官又失去他,而只有我得知他的缘故。现在他将回家乡,看到的这些文章,使我感到,曾巩可凭这些文章怜悯考官而祝贺我独自有识得人材之喜。
注释
曾巩:字子固,南丰(今江西南丰县)人,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
广文:广文馆。唐、宋均设广文馆,掌教国子监中学习进士业的学生。
太学:宋代国学之一,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及庶人中俊异者皆可入学。
进于有司:指赴礼部应进士试。有司,此处指礼部。
敛(liǎn):聚集。
操尺度:掌握衡量弃取文章的标准。
概以一法:用同一标准衡量。概,衡量。
魁(kuí)垒(lěi)拔出:高超特出。《汉书·鲍宣传》:“朝臣无有大儒骨鲠,自首耆艾,魁垒之士。”颜师古注引服虔曰:“魁垒,壮貌也。”
累黍(shǔ):古代用黍粒为计量基准,这里指极小的数量。
非己事:与自己无关。
诿(wěi):推卸责任。
自任其责:自己承担责任。
失手:发生差错。
业:学业。
大者:指见识,思想。
小者:指文章技巧。
不非同进:不非议一同进考的学子。同进,同求进取者。
广其学而坚其守:扩充自己的学识,坚持自己的操守。
咎(jiù)岁:责怪年成不好。
菑(zī)播:耕耘播种。菑,除草。
橐(tuó):口袋。这里用作动词,携带的意思。
求:访求,有赏识的意思。
辱:谦词,犹言承蒙。
顾:探望,访问。
吊有司:意思是试官不选拔曾巩是一件严重的损失。吊,伤痛,与“贺”相对。
参考资料:
1、安越选注.欧阳修小品: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01:85
2、弓保安主编,姜光斗编著.欧阳修散文精品选 原文·注释·译文·赏析: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12:40-45
赏析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
参考资料:
1、上海辞书出版社文学鉴赏辞典编纂中心编.欧阳修诗文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03:116-118
创作背景
曾巩二十岁时已名闻四方,深受欧阳修赏识。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曾巩参加礼部主持的进士考试,由于当时录取的标准,以四六骈体时文为标准,曾巩因此落第。欧阳修为曾巩抱不平,于曾巩临行时,写了这篇赠序,批评了当时的考试制度,表达了对于后进的关心与鼓励之情。
参考资料:
1、欧阳勇,刘德清编著.欧阳修文评注: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03:103
欧阳修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汉族,吉州永丰(今江西省永丰县)人,因吉州原属庐陵郡,以“庐陵欧阳修”自居。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与韩愈、柳宗元、王安石、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合称“唐宋八大家”。后人又将其与韩愈、柳宗元和苏轼合称“千古文章四大家”。 ► 欧阳修的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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