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以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

译文及注释
译文
卫鞅从魏国逃亡到秦国,秦孝公任命他为丞相,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商君治理秦国,法令贯彻执行,公正而没有偏私。惩罚违法者不避忌强宗大族,奖赏有功者不偏袒亲属近臣,法令的实施涉及太子,连太子的老师也要处以刻面割鼻的刑罚。法令施行一年之后,路上丢失的东西没有人去捡拾,老百姓不敢乱取非分的财物,国家的兵力大大加强,各诸侯因此畏惧秦国。但是对百姓刻薄少恩惠,只是用强力的办法来使人称服罢了。
注释
公孙鞅:商鞅。
孝公以为相:秦孝公,名渠梁,公元前361—前338年在位。他用卫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卫鞅后因功升大梁造,执掌国政,此“为相”,指为大梁造而言。秦正式设相在武王时,孝公时尚未设相。
商:故城在今陕西商州东九十里。
黥、劓其傅:指卫鞅因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黥、劓,刻面、割鼻,为古代酷刑。
期年:一年。
简析
本文讲述了商鞅在秦国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展现了其以法治国、公正无私、严格执法的治理风格。商君通过贯彻执行法令,不偏袒强宗大族或亲属近臣,甚至对太子及其老师也施以严刑,使得秦国社会秩序井然,百姓不敢乱取非分之财,国家兵力大大增强,令各诸侯畏惧。然而,文章也指出了商君治理方式的弊端,即对百姓刻薄少恩惠,主要依赖强力手段来使人服从,这反映了其法治虽有效但缺乏仁政的补充。
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选自《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