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ì碛xī西tóu头sòng送lǐ李pàn判guān官rù入jīng京--cén岑cān参
yī一shēn身cóng从yuǎn远shǐ使,,wàn万lǐ里xiàng向ān安xī西。。
hàn汉yuè月chuí垂xiāng乡lèi泪,,hú胡shā沙fèi费mǎ马tí蹄。。
xún寻hé河chóu愁dì地jǐn尽,,guò过qì碛jué觉tiān天dī低。。
sòng送zi子jūn军zhōng中yǐn饮,,jiā家shū书zuì醉lǐ里tí题。。
译文
我孤身一人奉命出使到万里之遥的安西。
一路上,想起家乡的月,不免对月垂泪;踩着脚下的沙,更觉路途艰辛。
漫漫长路,似乎要走到大地的尽头,正如当年张骞寻找黄河的源头。通过了沙漠,走在广阔的高原之上,天似乎也变得低了。
今日你我于军中痛饮,你将走上我来时的路。我乘醉写下家书,就请你为我传递。
注释
碛(qì):沙石地,沙漠。这里指银山碛,又名银山,在今新疆库米什附近。李判官:不详其名。
从远使:指在安西都护府任职。
汉月:汉家的明月。借指故乡。乡泪:思乡的眼泪。
费:一作“损”。
寻河:借汉代通西域穷河源的故事表明自己到极边远的地区。
家书:家人来往的书信。
参考资料:
1、谢楚发.高适岑参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73-174
唐玄宗天宝八载(749年),岑参抱着建功立业的志向,离开京师长安赴安西上任。此诗当为作者初至安西送人回京之作。
参考资料:
1、谢楚发.高适岑参诗选译.成都:巴蜀书社,1991:173-174
这首诗本为送李判官入京,却先从自己从长安入安西着笔。“一身从远使,万里向安西。”说自己在天宝八年(749年)受高仙芝之聘,不远万里,从长安来到安西。安西,在唐代是一个十分遥远、荒凉的所在,不少人视为畏途,而诗人为实现一身报国志心甘情愿地前往这个遥远荒凉的地方。 在“一身”与“万里”的悬殊中,表现出作者惊人而又超人的胆魄和勇气;同时,“一身”也包含离别家乡亲人之意,为下文写乡愁埋下伏笔。“从”、“向”二字的连用,又表现出作者一往无前、义无反顾的气概。两句起得十分有力,着墨不多,但却内涵丰富而又形象鲜明,为下面具体描写安西情形作了自然的导引。中间两联,是全诗的重点,作者着重写了来安西途中的所见所感。颔联“汉月垂乡泪,胡沙费马蹄”,写星夜兼程赶路的情形。在长安与家人见惯了的一轮明月,此时却独挂在沙漠上,显得有几分愁惨,仿佛在对人垂泪一样。这里不说自己因对月思乡而垂泪,却反说明月对己垂泪。而自己的思乡之念,已形象地见于言外。这也是将明月拟人化,赋予无生命的月亮以活泼的人格,给在沙漠上行进的孤身一人作陪衬,使得天上地下的景物融成一片,遥相对应,别有情致。在夜中行进,松软的沙子使坐骑格外吃力,“费马蹄”三字,既指对马蹄的磨损,更有沙软难行之意,足见行进的艰难,但作者仍然奋进不息。接着,颔联一方面承接颈联,继续写行进,同时又一转,从夜间过渡到白天:“寻河愁地尽,过碛觉天低。”这一联景象十分逼真、壮阔。上句用张骞出使西域寻找黄河源头的典故,意喻简直要走到天地的尽头;通过沙漠时,觉得天也格外低矮了。这里面,既有对旅途艰辛的描写,但更多的却是从一个刚从内地来到西北边陲的人的眼中,以惊愕的神情,来描写那未曾见过的新奇而壮阔无比的景象,其中饱和着作者对新鲜生活的追求和对边疆的热爱,充满着由衷的激情。
通过这样的层层转接,对万里西行的铺叙、描写,最后终于写到了给李判官送行,“送子军中饮,家书醉里题。”这最后的送行绝没有悲切之语,而是在军帐中与李判官痛饮,使临行前的聚会,充满着振奋人心的豪壮气概。诗人也没有写旅途珍重之语,因为此诗前三联已经叙述了自己西行时的种种情形,而李判官的东归,也是顺着这一条路线,在上面的描写中已经暗含旅途艰难、须多保重之意,这里无须再作赘语了。诗人此时更多的想到了自己远在长安的家人。他万里西行之后,那久已蕴蓄于心的深切乡思,此时一经李判官返京的触发,如火山喷发一样不可遏止,于是就趁痛饮酒酣之时,在军帐中作书,将心中的万语千言写出,托李判官带回长安家中。“家书醉里题”,一方面表现出诗人在醉中仍然没有忘记家乡和亲人,足见乡思之切、之深;另一方面也极为形象地表现了作者在醺然中挥毫疾书、下笔不能自休的情景。一股豪气充满军帐,融注在全诗的字句中,给读者以深刻的感受。
全诗气魄沉雄,在远行的豪情中有思乡的清泪,在艰辛的磨难中又表现出勇猛奋进的精神。且都是通过对安西的新奇而特有景物的描写,曲折表现出来的。
参考资料:
1、周啸天 等.唐诗鉴赏辞典补编.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90:328-329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